商标异议申请被驳回后还能进行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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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3 09:00
可以复审,但要区分两种 “驳回” 情形,救济路径完全不同。
情形:异议期超期、材料不全、主体不适格、理由不成立等,商标局直接不进入实质审理,发《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
救济:不能走 “异议复审”,只能:
补正后重新提交异议申请(仍在 3 个月公告期内时);
或待商标核准注册后,走无效宣告(5 年内)。
情形:商标局已实质审理,终裁定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发《商标异议裁定书》。
救济:可以走 “不予注册复审”(俗称异议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 35 条第 3 款。
期限:收到《商标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 日内(超期视为放弃,不可补)。
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中国政府网。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官网模板,明确复审请求、事实、理由);
原《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 身份证);
补充新证据(原异议证据 + 新补强证据,如更充分的在先使用、恶意、度证据);
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时);
规费:750 元 / 件。
网上申请(推荐):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现场 / 邮寄:商评委收文科(北京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
商评委受理 → 向被异议人送达复审材料,被异议人30 日内答辩;
商评委实质审查(约12 个月,可延长 6 个月);
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复审不成立: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
对商评委复审决定不服:收到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为王:复审必须提交新证据 / 补强证据,仅重复原异议理由成功率极低;
期限刚性:15 日复审期、30 日诉讼期均为法定期限,务必严守;
例外:若为被恶意注册,可不受 5 年限制,直接提无效宣告;
一标一审:一份复审申请对应一个商标。
异议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不能复审,补正重提或等无效;
异议裁定不成立:15 日内向商评委提不予注册复审,仍不服可30 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