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撤销他人注册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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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3-24 09:00

详细介绍-

深圳市企达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是登尼特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子公司



香港以 “连续 3 年不使用”为由撤销他人商标(常用),流程清晰、时限严格,全程在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进行IPD。以下是完整、可直接执行的流程:

一、前期准备(决定成败)

  1. 资格与时机核查

  2. 申请人:任何利害关系人(含个人 / 公司)

  3. 时机:商标注册满 3 年、且连续 3 年无真正使用 + 无正当理由(《商标条例》第 52 (2)(a) 条)IPD

  4. 范围:可撤销全部 / 部分类别 / 商品服务IPD

  5. 核心证据准备(必备)

  6. 专业机构出具的香港商标使用调查报告(证明 3 年未使用)

  7. 商标注册信息页(证明注册满 3 年)

  8.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 BR / 注册证、个人证件)

二、提交申请(第一步)

  1. 提交文件(同时提交)

  2. T6 表格(撤销申请书,列明商标信息、撤销范围、理由)IPD

  3. 理由陈述(明确 “连续 3 年不使用 + 无正当理由”)

  4. 全套证据(调查报告、检索记录、主体证明等)

  5. 官费 HK$800(缴费凭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送达义务

  7. 提交申请当日,将申请副本 + 理由 + 证据一并送达商标所有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官方受理

  9. 注册处审核材料,调查报告合格才受理;不合格会要求补正

三、被申请人抗辩(6 个月窗口期)

  1. 时限:收到申请副本后6 个月内

  2. 必须提交(二选一)

  3. 反陈述 + 使用证据:证明在香港有真正使用(销售、宣传、包装、授权等)

  4. 不使用正当理由陈述(如政府限制、不可抗力)IPD

  5. 法律后果:逾期未提交→视为不反对撤销,商标将被直接撤销

四、申请人质证 / 补充证据(6 个月)

  1. 时限:收到被申请人抗辩材料后6 个月内

  2. 可选动作

  3. 提交补充证据 / 法定声明,反驳对方使用证据

  4. 或书面声明不补充证据,进入下一阶段

  5. 证据要求:境外证据需公证认证

五、聆讯(听证)

  1. 安排:注册处发聆讯通知,确定时间地点

  2. 参与方式

  3. 出席聆讯:口头陈述、质证、辩论

  4. 书面陈述:不出席但提交书面意见

  5. 通知义务:收到聆讯通知后14 日内提交出席通知,逾期视为缺席

六、裁决与后续

  1. 官方裁定

  2. 聆讯后,注册处处长综合证据作出撤销 / 部分撤销 / 维持决定

  3. 裁定书面送达双方

  4. 上诉(不服裁决)

  5. 可向香港原讼法庭上诉,再至上诉法庭 / 终审法院

  6. 生效

  7. 裁定生效后,商标从注册簿删除,丧失专用权


流程时间线(参考)

  • 受理:1–2 个月

  • 抗辩期:6 个月

  • 质证 / 补充证据:6 个月

  • 聆讯 + 裁决:3–6 个月

  • 全程:顺利约1 年;对抗激烈约1.5–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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