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公司做直播带货销售食品,需要额外办理什么资质或声明?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8694559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3 08:00
通过直播带货销售食品,属于网络食品经营范畴。除了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外资公司还需满足针对线上经营的特别备案或声明要求。
(一)主体资质是根本前提
公司必须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上的经营项目必须涵盖您直播销售的所有食品类别。
(二)网络经营专项备案与信息公示
根据规定,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网络经营,或单独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网络经营备案。在开展直播时,必须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上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等信息。无实体门店的纯互联网经营者,其许可项目会受到一定限制。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