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泥CJ/T 291-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国标检测,CJ/T 291-2008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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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9 07:00
CJ/T 291-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标准规定了用于土地(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土壤)改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准入标准,以及污泥施用时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下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设计和管理。
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于土地改良的泥质可参照本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应符合GB18918的相关规定。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应符合GB8978的相关规定。
污泥应有泥饼型感观,这通常要求污泥经机械脱水后,含水率达到一定标准,便于输送和施用。
pH值:6.5~10,以适应不同土壤环境的需求。
含水率:小于65%,以降低运输成本并提高施用效果。
臭度:小于2级(六级臭度),以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污泥用于土地改良时,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满足特定要求,这些要求根据土壤pH值的不同(酸性土壤pH<6.5,碱性土壤pH>6.5)有所差异。
污染物指标包括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硼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矿物油、苯并(a)芘、二恶英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多氯联苯、挥发酚、总物等。
粪大肠菌群值:大于0.01,以防止病原菌的传播。
细菌总数:小于10^8 MPN/kg干污泥,进一步保障卫生安全。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以防止寄生虫的传播。
总养分:总氮(以N计)+总磷(以P₂O₅计)+总钾(以K₂O计)应大于1%,以提供土壤所需的养分。
有机物含量:大于10%,以改善土壤结构并提高土壤肥力。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土地改良时必须经过稳定化处理。
在饮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位较高处不宜将污泥用于土地改良。
污泥施用后,其施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相关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污泥施用频率应受到限制,例如每年每万平方米土地施用干污泥量不大于30000kg。
取样方法:污泥监测采用多点取样,污泥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应小于1kg。
监测频率:根据污泥产生量的大小,监测频率有所不同。例如,干污泥量小于290t/365d的,监测频率为1次/365d;干污泥量在290t/365d至1500t/365d之间的,监测频率为1次/90d;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