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公司注册:申请主体需满足哪些条件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8694559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4 08:00
股东:至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律实体,无国籍和居住地限制。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现已受到严格监管并需由持牌托管人持有)。股东信息不公开披露。
董事:至少需有一名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无国籍限制。董事信息需向注册处备案,但公众不可查询。
公司秘书:非强制性要求,但通常建议任命。
受益人所有人:必须向注册服务商(即持牌公司管理商)披露实际受益人(通常指终拥有或控制超过25%权益的自然人)信息,该信息仅存于注册服务商处,不公开。
名称:必须为英文名称,且不能与现有公司过于相似或含有受限制词汇(如“银行”、“信托”、“皇家”等,除非获得特别许可)。
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设有由持牌公司管理商提供的实际注册办事处地址,用于接收政府信件和法律文书。
标准注册资本:通常为50,000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此为标准授权资本,不代表实缴资本。
股份:可发行无面值股份或带面值股份,资本结构设计灵活。
注册服务商:关键的条件之一。所有开曼公司必须委托一家持有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牌照的公司管理商提供注册地址并担任法定代理,协助处理注册、备案及合规事宜。
经营范围:原则上无严格限制,但不能在开曼境内经营需特许的银行业、保险业等业务,除非取得相应牌照。主要作为离岸控股、投资或国际贸易实体。
经济实质要求:对于从事“相关活动”(如控股业务、分销服务中心等)的公司,必须满足在开曼群岛具备足够的“经济实质”,包括相关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活动。纯股权投资业务的公司可通过简易测试满足。
注册文件: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包含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注册文件,并经注册服务商提交。
公司成立后,必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缴纳年费,并通过注册服务商提交年度申报表(但无需提交审计账目或财务报告,除非满足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