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办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
北京市需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人事外包)的用人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5、《北京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
办理条件
一、开办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劳务派遣机构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变更公司名称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变更经营地址的,新迁入地的场所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有相关任命批文;
4、变更注册资金的,须有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一、申办须提交资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机构变更应提交资料
1.《北京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有变化需提交。
3.注册资本有变更需出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住所有变更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6、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
三、注销或歇业应提交资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处理情况报告。
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制造、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书。
2、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统一采用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本须知报送的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
执照--开户--入资--提交材料(后置审批)
服务承诺
百分之百通过率,不过全额退款
收费标准
面议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方式
北京掘金代理事务所 张
联系地址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a座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