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备案怎么办理?流程与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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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24 08:30
法律法规依据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
1、定型包装的休闲零食、饮料、粮油等普通食品;无需二次加工,如瓶装水、袋装零食(薯片、饼干)、罐头、盒装牛奶等工厂封装产品;
2、瓶装酒类(含进口酒类);
3、保健食品(需单独备案);
4、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单独备案)。注意进口食品必须具有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证明。
不需要备案的情形包括:
1、已经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散装食品销售者;如:餐饮、早餐、小吃、卤菜、蛋糕、以及各种散装食品等;
2、食用农产品销售;如:水果、蔬菜、鲜肉、水产品、蛋等农副产品。
(预包装食品展示)
03预包装食品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线上可下载,线下可领取);
4、经营场所布局图;
5、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食品管理制度;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号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04预包装食品备案流程
(参考北京市办理)
1、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
2、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经营范围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并填报相应备案信息。
3、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可通过在经营范围中选择增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的方式办理。
4、申请人选择对应的经营范围后,应在e窗通平台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5、备案完成后,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我的业务”菜单自行下载、打印、使用自己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