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开展研发与技术转化、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经营的知识密集型居民企业。认定后可享企业所得税减按 15% 征收、获得政府资金补贴、提升品牌竞争力等好处,助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创新发展。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目前,我国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46.3万家,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9万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2000年,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此次修订调整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科技人员占比”等指标。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次:4月25日(星期五)
第二批次:6月27日(星期五)
第三批次:8月29日(星期五)
第四批次:10月24日(星期五)
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①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并且在有效保护期内;
②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③高企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guojiaji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注意每年续费维持专利权有效性)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jinxian使用一次)。
④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⑤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3、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①电子信息技术
②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③航空航天技术
④新材料技术
⑤高技术服务业
⑥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⑦资源与环境技术
⑧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持续满183天)。
5、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意: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合法经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创新能力评价(四大模块评分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以下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①知识产权(30分)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③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④企业成长性(20分)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
7、经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8、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0、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1、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科技人员未购买社保等情况)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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