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工资,双重扣除?同时解锁这三项重磅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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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25 08:30
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仅能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社会和谐,还能依法享受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的双赢。
1.增值税方面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执行,通常不低于当地月Zui低工资标准的4倍。企业需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即企业在支付残疾职工工资时,不仅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全额税前扣除,还可再按实际发放工资金额的加计扣除,显著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3.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享受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具体减免幅度由地方税务机关规定。
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通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为安置的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Zui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1、资料备齐:企业需留存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备查。
2、如实申报: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明细表。
3、属地咨询:具体执行标准、限额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有所差异,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安置残疾人就业,既是一项温暖的公益行动,也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红利。在相关政策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开辟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促进更加包容、多元的就业环境。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深入了解并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优化税务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如有具体操作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