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脱贫人口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三)办理地点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5.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以下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
④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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