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玻璃类YBB00372004-2015 砷、锑、铅、镉浸出量测定法第三方检测机构,药包材玻璃类国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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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
更新时间
2026-03-22 07:00

详细介绍-

YBB00372004-2015《砷、锑、铅、镉浸出量测定法》是药包材玻璃类中砷、锑、铅、镉浸出量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药用玻璃容器及管材中砷、锑、铅、镉等重金属浸出量的测定,旨在控制药用玻璃中这些有害物质的含量,保障药品安全。

二、检测原理

通过模拟玻璃容器与药品接触的条件,将玻璃样品浸泡在特定溶液中,利用化学反应或仪器分析方法测定浸出液中砷、锑、铅、镉的含量。

三、检测方法

  1. 样品准备:

  2. 根据玻璃容器的容量选取不同数量的样品:容量≤10mL取30支;容量介于10-50mL取10支;容量介于50-250mL取2支;容量>250mL取1支。

  3. 所有样品均需灌装90%水至垂直倒置时无气泡水平。

  4. 选取总表面积约500cm²的样品,包含管身内外表面及两端研磨后的截面。

  5. 浸泡处理:

  6. 采用蒸馏水冲洗样品后浸泡24小时。

  7. 煮沸30分钟后继续浸泡24小时,合并浸出液备用。

  8. 测定方法:

  9. 砷浸出量测定:采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在510nm处测吸光度。

  10. 锑浸出量测定:采用孔雀绿比色法,在634nm处测吸光度。

  11. 铅浸出量测定:优先采用原子吸收火焰法(AAS),在217.0nm波长处测定;也可采用ICP-OES法作为备选方案。

  12. 镉浸出量测定:同样优先采用原子吸收火焰法(AAS),在228.8nm波长处测定;也可采用ICP-OES法。

  13. 结果判定:

  14. 通过化学反应显色后与标准色阶比色判定,或根据仪器测定的吸光度与标准曲线比较确定含量。

  15. 供试品每平方分米浸出液中砷不得过0.07mg、锑不得过0.7mg、铅不得过0.8mg、镉不得过0.07mg。

四、关键参数与要求

  1. 样品处理:

  2. 浸泡用水要求电导率≤1.0μS/cm的纯化水。

  3. 煮沸环节需使用表面覆盖装置防止挥发污染。

  4. 仪器精度:

  5. 铅、镉检测谱线需与国家药包材标准完全一致。

  6. 砷与锑的测定需采用多条谱线交叉验证,如砷采用211.985nm、锑采用206.833nm、231.147nm等。

  7. 操作规范:

  8. 检测过程中需避免样品受到机械或热处理试验的影响。

  9. 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防止有害物质接触皮肤或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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