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财务负责人,请注意!一项深刻影响企业用工成本和合规底线的重磅新规即将在2025年9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这不是政策风向的微调,而是国家在社会保障征缴环节的一次实质性强化。过去部分企业采用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操作空间,将被彻底锁死。
一、新规核心:从“被动核定”到“企业全责申报”
本次严格落地的核心依据是《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配套征管措施于9月1日全面强化执行)。其中关键的变化在于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模式:
旧模式(核定征收): 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 → 企业按核定金额缴费。企业相对被动,依赖经办机构的数据。
新模式(自行申报): 用人单位必须自行、如实、按时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人数等 → 自行计算应缴纳金额 → 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主要履行事后监管核查职责。
这意味着:
申报主体责任完全归于企业: 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法律风险由企业承担。
“不知道、没通知”不再是借口: 企业必须主动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员工同意”不能豁免企业责任: 员工签字同意不缴社保、或同意以现金形式获取“社保补贴”,企业仍构成违法!
二、“劳动者不同意都不行”?本质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
标题中“劳动者不同意都不行”,并非指剥夺劳动者权利,而是强调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因任何形式的“协商”而改变。
《劳动法》第7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 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新规下,“自愿放弃协议”=废纸: 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一旦被查,企业仍需补缴社保,员工已领取的“补贴”需退还(或抵扣补缴个人部分),且企业面临处罚。员工事后反悔举报,企业将极其被动。
三、企业面临的严峻法律风险与后果
9月1日后,社保征管将依托大数据、金税四期等实现更高效的监管。违规不缴、少缴社保的企业将面临:
1.补缴+滞纳金: 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成本陡增!)。
2.高额罚款: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 1倍以上3倍以下 的罚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
3.信用惩戒: 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在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方面受限。
4.员工索赔风险: 员工可随时要求补缴,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或养老金损失的,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 可能被列入出行“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关联风险)。
四、企业应对策略与行动清单(财务部请立即行动!)
1.全面自查(立即启动):
(1)梳理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临时工、非全日制等可能被忽略人员)。
(2)核查当前社保参保状态(是否全员参保?)。
(3)重点核查: 是否存在未参保人员?是否存在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申报缴费基数的情况?是否存在“自愿放弃”协议?
2.清理无效协议(9月1日前完成):
(1)立即废止所有形式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社保补贴协议”等。
(2)与相关员工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风险及企业将依法参保。
(3)妥善处理历史“补贴”: 停止发放,协商处理方式(如转为合规工资或用于抵扣后续社保个人部分),避免纠纷。
3.规范参保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1)严把入职关: 将依法办理社保登记作为入职必备流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2)规范申报: 严格按照员工上月实际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作为当月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依据,确保足额申报。
(3)及时增减员: 员工入职30日内必须参保;离职及时停保。
(4)完善内控: 明确社保申报缴纳的经办人、复核人及审批流程,保留完整记录。
4.重新评估用工成本(财务测算关键!):
(1)将社保合规成本(单位缴纳部分)刚性纳入人工成本预算。
(2)审视现有薪酬结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优化整体人力成本方案。
(3)建议: 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顾问合作,进行测算和筹划。
5.关注政策动态与地方细则:
(1)及时了解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关于9月1日后申报缴纳的具体操作指引。
(2)关注可能出台的过渡性政策或解释口径。
社保合规,不再是选择题,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答题。 早行动,早主动,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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