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10项合规常见退回原因与整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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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梓横西路110号创意写字楼3栋612
- 更新时间
- 2026-04-07 07:00
2026起常见退回并不等于产品不合格,而是证据链不闭环:物质范围、检测方法、信息披露三条线不一致,审核方无法快速复核。公开信息已明确:管控物质扩展至10 项,且检测方法切换到 GB/T 39560 系列,同时含有信息表需由 6 项调整为 10项并按新标识规则标注。
原因1:仍按6项口径出具材料
表现:报告/声明/信息表只覆盖 Pb/Hg/Cd/Cr(VI)/PBB/PBDE
整改:统一升级到 10 项(新增DEHP/BBP/DBP/DIBP),并在资料目录中显性标注“10项口径”。
原因2:报告写了10项,但点位没覆盖邻苯高风险材料
表现:只测外壳硬塑料,漏测线材护套、包胶、软PVC、涂层/油墨等
整改:BOM 下沉到“同质材料点位”,对软质材料建立 A 类点位清单,优先补齐。
原因3:检测方法口径未体现 GB/T 39560 系列
表现:报告方法引用仍是旧方法表述,审核方质疑适用性
整改:在报告“Test Method/Reference”区明确写明“按 GB/T 39560系列相应部分执行”,并在结果表与点位对应。
原因4:含有信息表仍是6项版本或标注逻辑不对
表现:表格没有邻苯四项列;或“○/×”逻辑与超限判定不一致
整改:按 SJ/T 11364-2024 将信息表升级为 10项,并统一“○/×”规则与证据口径。
原因5:型号覆盖与适用范围写不清
表现:送检型号 A,但上架/出货型号 B;或“系列型号”未说明差异材料
整改:写清“主测型号覆盖规则 + 差异型号差异点位补测清单”,并建立证据索引。
原因6:同质材料定义不一致,导致点位与样品对不上
表现:不同人拆分口径不同,报告点位无法映射 BOM
整改:发布公司级“同质材料拆分规则(受控文件)”,固化点位编码体系。
原因7:ND/LOQ表达不清,审核方无法判断“是否≤限值”
表现:只写 ND,不写 LOQ;或不同项目 ND 口径混乱
整改:在报告中统一给出 LOD/LOQ 与 ND定义,并与信息表判定逻辑保持一致。
原因8:供应商声明仍是泛泛“RoHS符合”
表现:无10项、无材料/牌号、无变更条款
整改:声明升级为“10项覆盖+材料信息+证据引用+变更告知触发条款”(后文第3篇会展开)。
原因9:变更未触发复核(换料/换供应商/换颜色母粒)
表现:实际出货材料已变化,但仍沿用旧证据
整改:建立 ECN触发机制:软质材料/涂层/表处/阻燃体系/再生料比例变更必须触发复评。
原因10:资料包没有“证据索引”,审核成本过高
表现:一堆报告与表格,审核方找不到对应关系
整改:输出“点位→报告编号/页码→方法→结果→判定→适用型号”的证据索引页(强烈建议作为固定交付件)。
RoHS10项时代的退回,八成是“证据链不闭环”。Zui有效的整改顺序是:先把物质范围统一到 10 项,再把方法口径显性对齐 GB/T 39560系列,同时把含有信息表升级为 10 项并按 SJ/T 11364 规则标注,Zui后用“同质材料点位+证据索引+型号覆盖规则+变更触发复核”把资料包做成可复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