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你的问法,在实务中“马来西亚实用新型优先权”通常有两种可能含义,我分别说明:
1.以他国在先申请为基础,在马来西亚申请 Utility Innovation 时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法律基础
《马来西亚专利法》已将马来西亚纳入巴黎公约体系,允许申请人 在首次申请之后 12个月内,在马来西亚提出相同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或 Utility Innovation申请,并 主张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适用条款通常见 Patents Act 1983 中关于 convention applications /priority right 的条款(例如第 27 条及相关规定,具体条文可在 MyIPO提供的合订本中查阅)。
含义(简化理解)
形式上:是在马来西亚申请 Utility Innovation;
实质上:是 在马来西亚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
对于新颖性/现有技术评价时,马来西亚将你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视为你在马来西亚 UtilityInnovation 的“有效日”(优先权日),从而可以抵抗在此之后发生的公开/他人申请。
假设:你在中国、欧洲或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 首先提交一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在首次申请日 12 个月内,你到马来西亚提交 Utility Innovation申请,并在申请文件中 声明主张该在先申请优先权(附在先申请号、日期、国家等信息,并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在先申请副本);
结果:
这就是通常语境下所说的“在马来西亚做实用新型优先权”:
如果你 先在马来西亚提交Utility Innovation 或发明专利申请,再在 12个月期限内去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对应专利,你可以:
在后续国家的专利/实用新型申请中 以马来西亚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基础;
这在中国、日本、欧洲等地都很常见(前提是对方法律接受以“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为优先权基础,一般是接受的)。
这种情况下,通常实务人员也会简称为“马来西亚实用新型优先权”(即:以马来西亚 Utility Innovation申请为基础向外主张优先权)。
综合来看,“马来西亚实用新型优先权”本质上就是 基于巴黎公约的专利优先权制度,在马来西亚实用新型型式(UtilityInnovation)上适用,可以是“向马来西亚主张”也可以是“从马来西亚向外主张”。
这里分两块讲:
A. 为什么在马来西亚用 Utility Innovation 形式,并主张他国优先权;
B. 为什么用马来西亚的 Utility Innovation 作为向外主张优先权的基础。
保护门槛较发明专利低,审查相对简单 /更快获得权利
Utility Innovation 在马来西亚的特点:
不要求“发明构思高度创造性”,对“创新步”要求低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强度也不同;
常用于:结构改良、工具/器具改进、小改良技术、实用性突出的技术方案。
对应策略:
如果你的技术改进 难以在发明专利审查中证明足够的创造性,但又具有实用价值、并已在其他国家作为实用新型/小专利提出,
在马来西亚选择 Utility Innovation + 主张优先权,往往 更有机会更快获得一件可执行的权利。
锁定早期优先权日,抵抗中间公开与他人抢注
场景:
你自己的公开可能反过来破坏在马来西亚的新颖性;
也可能被马来西亚本地竞争对手抢先申请类似技术。
你先在某国(如中国)申请了实用新型/发明,之后产品开始上市、参加展会或被对手关注;
若 12 个月内没有在马来西亚主张优先权直接申请,后面再申请时:
主张优先权的效果:
马来西亚审查新颖性时,以 在先申请日 为基准;
在此之后的公开(包括你自己的目录、宣传、展出、期刊论文等)原则上不再破坏新颖性;
有利于防止他人在马来西亚抢注类似 Utility Innovation。
成本相对发明专利更低,适用于对价格敏感的布局
一般来说,Utility Innovation 的审查、维持成本相对于发明专利会 稍低(具体以当期政府收费标准为准);
对于 中小企业、单一改良型产品、更新周期短的技术,在马来西亚采用Utility Innovation + 优先权是较一定程度“xingjiabigao”的布局选择。
应对执法与证据需求:快速取得可执行权利用于打击仿冒
马来西亚是制造、转口及东盟重要市场之一,仿冒品、贴牌生产较多:
海关备案(在一定条件下)、
市场执法、
民事侵权诉讼等。
若你已有在中国/欧洲等地的在先申请,
通过主张优先权以 Utility Innovation 形式在马来西亚较快获得权利,
有利于开展:
先在马来西亚“试水”+锁定全球布局的首日
对于马来西亚本地企业或首先在马来西亚研发的技术:
可以 先在马来西亚提交Utility Innovation / 发明专利申请,锁定一个早期申请日;
再根据市场、资金情况,在 12 个月内决定是否向中国、欧洲、美国或通过 PCT延伸。
这样做的好处:
先小成本锁定时间点,防范研发过程中被竞争对手“截胡”;
有 12 个月的时间窗口做市场和专利策略评估。
利用马来西亚审查进程辅助其他国家布局
若马来西亚的 Utility Innovation较早获得授权,有时可作为其他国家专利审查时的 参考文件(例如说明技术方案的产业可行性、实施方式等);
同时,在一些许可/投资谈判中,先拿到一件马来西亚授权权利,有利于展示技术已具备一定的权利基础。
马来西亚实用新型优先权 , 优先权马来西亚实用新型 , 马来西亚实用新型 , 实用新型优先权 ,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
美国侵权维权TRO,包括和解,应诉业务,国际知识产权基础业务,专利改款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平面设计;翻译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税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
深圳市法途科技有限公司(法途Lawtrot),是由美国加州律师事务所(LAW TROT INC)投资的中外合资公司。服务业务:美国侵权维权TRO,包括和解,应诉业务,国际知识产权基础业务,专利改款高效可靠|快速和解 法途,用策略为中国卖家守住全球商机。 企业价值观(REAL 值观法则)关键词内涵释义R – Real(真实)拒绝忽悠,不空谈法律条文,给客户说实话,告诉你坏的后果,也教你怎么更小化代价。E – Effective(高效)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