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条件标准
(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五)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平台已开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要同步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PART
02
组织实施
采取企业线上填报、线下报送、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
1. 企业线上填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线上填报,并将佐证材料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7:00。
2. 线下报送。申报企业需向属地镇街(场)、平台提交:《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需要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各镇街(场)、平台将企业资料汇总后,于3月27日17:00前提交至萧山区经信局。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 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方可推荐上报,本次申报择优差额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PART
03
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场)、平台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指导帮助优质中小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进行二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请各镇街(场)、平台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企业推荐工作。
(三)外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杭州后,请企业重新申报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将该类企业在汇总表中予以标注。
(四)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预计在下半年开展复评工作,具体时间届时将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浙江省及杭州市各部门产业政策信息咨询,通过多维度结构化处理数据,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实时、精准、高效的咨询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