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组)出口分类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根据锂电池(组)的危险特性和运输形态,将其分为以下三类并分配了相应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
01
单独运输的锂电池(组):
锂金属电池(组)(UN3090)
锂离子电池(组)(UN3480)
02
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组):
锂金属电池(组)(UN3091)
锂离子电池(组)(UN3481)
UN3091和UN3481均分为包含在设备中的电池(组)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两种形式。
03
以电池(组)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UN3171),如以锂电池(组)为动力的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
(Tips: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42-24版修订的内容,新能源车新增了UN3556、UN3557和UN3558编号,新规2025年开始实施,2026年开始强制执行。)
海关监管依据知晓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系列)等
关监管要求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包装性能检验
出口锂电池(组)包装性能检验的申请主体是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海关对该类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获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后,其生产的用于承装出口锂电池(组)的包装容器方可向海关申请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其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锂电池(组)包装一般自包装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
包装使用鉴定
出口锂电池(组)包装使用鉴定的申请主体是锂电池(组)的生产企业。企业在申请使用鉴定前需完成多项准备工作,包括锂电池(组)通过UN38.3测试、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等。海关对锂电池(组)的实际包装情况按照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章及国内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其有效期自危险货物灌装之日计算,锂电池(组)包装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如空运出口,有效期为3个月。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不能超过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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