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微企业核心优惠政策
- 供应商
- 上海登尼特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登尼特集团
- 专注企业服务领域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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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8101640557
- 上海服务热线
- 13916852981
- 邮箱
- 2355725116@qq.com
- 联系人
- 张经理
- 所在地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00号金桃大厦1103室-1105室
- 更新时间
- 2026-05-09 10:30
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征收率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现行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企业所得税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部分:减按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实际税负2.5%)。
100万元 < 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元部分: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实际税负5%)。
税率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按以下计算:
政策有效期:上述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六税两费”减征
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执行:上海市按国家规定的Zui高幅度50% 执行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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