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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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冠城园8号楼B座13层北区
- 更新时间
- 2017-10-11 14:21
保健食品命名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将戴“紧箍咒”
--命名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功能
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为保健食品的上市管理等流程戴上“紧箍咒”。
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对保健食品的命名进行了严格规定。依照该办法,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此外还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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