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创新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好凝聚行业力量,服务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浙江省识产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一)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
以服务创新浙江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目标导向,重点征集但不限于:传统产业创新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公共服务“七优享”、“千万工程”缩小三大差距、绿色低碳发展、社会管理、传统文化、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等领域的标准项目。
(二)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
围绕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重点征集但不限于:高价值专利、数据知识产权,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涉外布局保护等领域的标准项目。
二
|申报条件
(一)主体要求
1.主要面向协会会员单位、分支机构成员单位。由分支机构牵头提出的,应明确主要编制单位。非会员单位应在提交团体会员申请表后再进行申报。
2.申报主体应当重视标准化工作,具备团体标准研制能力,并承诺提供配套技术、设备和人员支持,确保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3.鼓励重点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服务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反映行业需求与社会关切。
4.鼓励邀请国际专家参与团体标准项目制订。
5.标准主要起草团队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项目要求
1.标准制定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协商、创新引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产业政策相抵触。
2.标准选题应当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无交叉、无重复。技术要求原则上不低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标准编制经费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筹措,有关单位或个人可提供支持。
4.申报标准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三
|申报程序
(一)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并附团体标准草案(自备)。非会员请先提交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附件2)。
(二)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word和pdf格式,并加盖公章)发至协会邮@163.com。
(三)申报流程。协会将根据项目征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立项论证及后续工作。在未征得本协会同意前,请勿向其他社会团体组织重复提交材料。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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