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要注意是否满足授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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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品牌
- 尚标
- 型号
- 商标注册
- 联系电话
- 15921746172
- 运营
- 陈小姐
- 所在地
-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1幢1207室
- 更新时间
- 2016-06-29 16:45
转让商标要注意是否满足授权条件
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
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尚标知识产权集团14年专注于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案件、专利版权、品牌顾问等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嘉兴、温州等全国区域分子公司超百人以上的客户服务团队,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解决您的商标品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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