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轮胎颗粒进口流程清关公司报关资料
- 供应商
- 广州市天睿进出口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989286961
- 手机号
- 19925767514
- 邮箱
- 313496133@qq.com
- 业务主管
- 陈柳生
- 所在地
- 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8号港湾大厦2108-2109(仅限办公用途)
- 更新时间
- 2026-05-01 07:03
轮胎颗粒进口需遵循中国海关及huanbaobumen的相关法规,涉及商品归类、单证准备、企业资质审核及合规申报等环节。以下为详细操作指南:
1. 确定HS编码
与监管条件
HS编码:
未硫化轮胎颗粒:归入4005(未硫化复合橡胶)。
再生轮胎颗粒:归入3826(再生橡胶)或根据具体用途调整。
提示:2025年海关总署可能调整部分编码,需通过中国海关HS编码查询系统确认Zui新编码。
监管条件:
符合GB 9743-2024
标准的检测报告(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2. 单证资料清单
单证类型
具体要求
基础单证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海运/空运)、原产地证书、检测报告。
其他单证 贸易合同、进口许可证(如涉及再生资源)、海关申报要素(规格、材质、用途等)。
3. 企业资质要求
进出口经营权:
企业需在海关备案,取得进出口资质(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办理)。
再生轮胎颗粒进口需提供huanbaobumen批准的再生资源回收资质。
4. 注意事项
国内要求:符合标准,关注2025年5月1日后的新规过渡期(部分条款延至2026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