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在杭创业者。
1.在杭州市创办经营实体,登记注册距首次申请在5年内;
2.申请人担任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
3.在资格认定申请时、创业担保借款期内,除在校大学生、杭州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5万元以下消费(含信用卡消费)和未结清的创业担保外,提交创业担保申请时,申请人(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外)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
可申请的额度Zui高不超过50万元。由银行根据信贷原则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独立审核。是否获批、的期限和额度等由银行确定。
不超过合同签订日LPR+50BP。(1BP=0.01%。如合同签订日LPR=3%,则利率不超过3.5%)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给予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
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资格认定通过并获贷后,借款期内申请人自付利息,按时结清本息后申请贴息。
可通过微信“数智就业”小程序、“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分别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资格认定/贴息申领”事项在线办理。或向营业证照登记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项目申报,资质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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