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粉剂空运报告 中药粉剂空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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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07 09:00
西药粉剂空运报告 中药粉剂空运报告
西药粉剂和中药粉剂在空运过程中,因其成分、理化性质及潜在风险不同,需依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DGR)、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技术细则以及航空公司具体要求,进行分类、鉴定与文件准备。虽然大多数普通药品粉剂不属于危险品,但仍需提供合规的运输文件,尤其是用于商业出口或跨境寄递时。
以下分别说明两类粉剂空运所需的核心报告与注意事项,不使用表格形式:
西药粉剂通常指化学合成的原料药(API)或制剂粉末(如抗生素、维生素、解热镇痛药等),成分明确、纯度高。

1. 是否属于危险品?
大多数常规西药粉剂不属于危险品,因其无易燃、腐蚀、毒性(急性口服LD50通常较高)、氧化性等危险特性。
但若含有以下成分,可能被划为危险品:
高度毒性物质(如某些抗癌药,属6.1类毒性物质);
易燃有机溶剂残留超标(如乙醇、丙酮,可能归为3类易燃液体);
强氧化性辅料(罕见)。
2. 所需空运文件
非危险品声明(Non-Dangerous GoodsDeclaration):由发货人签署,声明货物不含危险品,符合IATA规定;
货物安全数据表(SDS/MSDS):即使非危险品,航空公司或海关常要求提供Zui新版SDS(第14部分“运输信息”需明确分类);

药品注册证或自由销售证书(CFS):目的国可能要求,尤其用于商业进口;
成分声明函:说明主要成分、含量、无受控物质(如麻精药品);
如被判定为危险品:需提供《危险品鉴定报告》(由IATA认证实验室出具),并按UN编号(如UN3249 for solids,medicinal)合规包装、标记、贴标,并由持证人员操作。
3. 特别注意
若为临床试验用药或未上市原料药,需额外提供研究用途说明;
含酒精或挥发性辅料的粉剂,需检测闪点和溶剂残留,排除易燃风险;
某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对药品进口有特殊申报要求(如FDA Prior Notice)。
中药粉剂包括单味药材打粉(如黄芪粉、三七粉)或复方制剂粉末,成分复杂,植物源性强,面临更多检疫与生物安全风险。
1. 主要风险类别
非危险品:绝大多数中药粉剂无燃烧、爆炸、毒性等危险特性;
但可能涉及:
植物检疫风险:含种子、根茎、虫卵等,被目的国视为“植物产品”,需植物检疫证书;
濒危物种管制:若含CITES名录物种(如野生甘草、石斛、麝香),需进出口许可证;
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虽不影响航空安全,但可能被目的国扣货。
2. 所需空运文件
非危险品声明:同西药,声明无危险特性;
SDS(安全数据表):即使天然,也建议提供,第14项注明“Not regulated as dangerous goods byair”;
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Certificate):由中国海关或农业农村部授权机构签发,证明无病虫害,适用于多数国家(如欧盟、美国、日本);
原产地证明(CO):用于关税优惠或溯源;
成分及用途说明:注明是否含动物源、矿物药、毒性药材(如附子、朱砂);
如含受控药材:需提供《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CITES证书);
部分国家额外要求:如美国FDA要求Prior Notice,欧盟需符合Traditional HerbalRegistration (THR) 或 Novel Food 规定。
3. 特别注意
避免含禁用成分:如马兜铃酸类药材(关木通、广防己)、朱砂(汞)、雄黄(砷),不仅目的国禁入,也可能被中国禁止出口;
包装密封性:防止粉末泄漏污染其他货物,建议内衬食品级PE袋+硬质外箱;
标签清晰:品名、成分、净重、用途(如“for research only”或“dietarysupplement”)应明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