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出口退税前需要先完成收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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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3-22 08:30
问题 1
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想要申报出口退税,但是还没有收汇,可以吗?
答
#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要求,需要纳税人报送收汇材料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离线版申报系统分类管理类别如何查询】
可以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企业扩展信息中看到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电子税务局分类管理类别如何查询】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查询】,选择【一户式查询】,点击【企业备案信息查询】。
进入【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后点击【拓展信息】,【拓展类型代码】选择“FLGLCD│分类管理代码”。
其中,A为一类,B为二类,C为三类,D为四类。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退税申报截止日】:出口退(免)税申报期为货物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因此,如果该企业属于上述中的一种情形的,需要在申报出口退税的同时报送收汇材料。
【收汇材料】
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情形的企业,没有收汇,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的。
如果企业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是可以先申报出口退税,然后再收汇的。
但是也要注意,收汇是有期限要求的。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