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缴资本如何实缴
- 供应商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好又快
- GOOD
- 专业专注
- 高效快捷
- 高通过率
- 不通过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 手机号
- 17764573265
- 经理
- 吴经理
- 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23 08:30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7月1日颁布并施行。
今天小编收集了一些企业老板们关心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下
一、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为办理增资申请之日起五年内。
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增资部分也应实缴。
问: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例外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按原出资期限出资的具体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将会出台配套规章,作细化规定。
问: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
三、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依法履行实缴义务,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新《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问:二、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
三、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