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公司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额外材料
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需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出资方式及比例、组织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核心内容。
股东资格证明: (身份证明已包含,这里指确认出资)
股东名册(在申请表中体现)。
如果是认缴制,通常不需要立即提交验资报告,但章程需明确认缴额度和期限。实缴注册资本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现在较少见)。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确定人选,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在正式提交设立申请前,需要先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核准通过后会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现在很多地方推行自主申报,名称在设立时一并审核。
涉及前置审批的许可文件(如需要):
如果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如餐饮、食品销售、危险品经营、旅行社、金融业务等),需先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