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小学房屋抗震等级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地基基础抗震鉴定
结构布置与结构体系
从做过的多层砌体校舍工程看,对北京市多层砌体校舍工程的结构布置与结构体系归纳如下:
(1)建筑结构平面绝大多数基本上为矩形,对于过规范长度或结构平面为形等不规则的结构均设置了防震缝;结构构件、砌体抗震墙布置对称、规则,在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比较小,对结构抗震有利;但也有一部分教学楼的平面为形、三个肢等构成。
(2) 建筑总层数多为2~4 层,较个别的总层数为5层。多层砌体校舍的建筑总层数不过4 层的为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 —2001(2008 年版)关于对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总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和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的规定。对于个别校舍建筑总层数为5层的工程,应在综合分析其抗震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加固等处理建议。
(3) 楼(屋)盖多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内廊式的房间和走廊多为纵墙承重,由于外纵墙开洞率大和横墙间距大,使得这类房屋的抗震能力大为降低。
(4) 楼梯间在1992年以前建造的基本设置在端部,且楼梯平台板多为预制板,楼梯间墙体因楼梯斜梁的作用而刚度增大,楼梯间的预制平台板削弱了楼梯的整体性,使得这些校舍的楼梯间成为了房屋抗震的薄弱环节。
(5) 外纵墙开洞率大,使得窗间墙的高宽比大于110 ;对于外纵墙的窗间墙多为高宽比大于110时,其外纵墙的抗震能力相对比较差。
(6) 外廊建筑的两个外纵墙的开洞率均较大,使得外廊建筑的抗震能力较内廊式的多层砌体校舍还差。
(7)个别房屋结构体系不合理;也有个别结构是局部框架与砌体房屋组合、砌体房屋与单层构件混凝土排架结构组合、砌体房屋上部增设轻钢结构以及阶梯教室等大教室的井字梁楼盖等状况,其结构体系不合理。一些教学楼的开间为4开间,楼(屋)盖仍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其横墙间距大、预制板的水平刚度小而使纵墙变形大,产生弯曲破坏。这些结构体系不合理的校舍建筑,在地震作用下产生较为严重破坏的原因是:
1) 在多层砌体墙与局部
框架组合房屋会产生各个击破的抗震效果,由于砖墙的刚度比较大,在地震作用下砖墙先开裂,因砖墙的刚度迅速降低而产生内力重分布,框架因内力分配加大而破坏严重;

2)砌体房屋与单层构件混凝土排架结构组合房屋的两部分刚度相差比较大,在地震作用下其连接部分相互影响,将形成薄弱部位而破坏严重;
3)砌体房屋上部增设轻钢结构房屋形成竖向刚度分布很不均匀,这类房屋均是后来对房屋进行加层改造的,由于对砌体房屋上部增设轻钢结构的抗震性能研究不够,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抗震设计规定,从这类结构的实际做法来看,钢结构柱的柱脚锚固不够合理和不牢固,在地震作用下会率先破坏;
4)砌体结构中的阶梯教室等大教室井字梁楼盖是由构造柱、砖墙支承,井字梁楼盖的边缘构件设置为圈梁,这类楼盖不仅重开间大,在地震作用下,使得支承井字梁楼盖的构造柱和砖墙破坏严重。
1.抗震鉴定
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根据《标准》中1.0.3 条*2款规定,该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属乙类,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措施;该建筑建于1996 年,根据《标准》中1.0.4条*2 款规定,该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应为40 年,采用B 类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
1.1 地基基础抗震鉴定
该工程地基基础无严重静载缺陷,根据《标准》中4.2.2 条规定,故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2.2.抗震措施鉴定
2.2.1 平立面宏观控制
本工程呈“一”,结构平面形式规则,竖向刚度沿高度分布较均匀。
2.2.2 结构体系
(1)高度、层高和层数根据《标准》中表5.3.1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240)乙类设防的B类砌体房屋的较大高度和层数分别不宜过18m 和六层,对横向抗震墙很少的同类房屋分别不宜过15m和四层,本工程房屋高度和层数分别为7.2m 和二层,符合该要求。根据《标准》中表5.3.2规定,现有普通砖的层高不宜过4m;本工程房屋较大层高为3.6m,符合该要求。
(2)抗震横墙间距和高宽比
根据《标准》中表5.3.3- 1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240)B类砌体房屋横墙较大间距为11m,本工程房屋横墙较大间距为9.9m,符合该要求。根据《标准》中表5.3.3- 2 规定,设防烈度为8度时房屋高宽比(单面走廊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不宜大于2.0,本工程为单面走廊房屋,其高宽比(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为1.20,符合该要求。
2.2.3 整体性连接构造
(1)本工程砌体部分外墙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均设构造柱,符合《标准》中表5.3.5- 1 的规定。
(2)本工程各层外墙和内纵墙的屋盖和每层楼盖处均设有圈梁,各层内横墙楼盖处均设有圈梁,圈梁较大水平间距均为3.3m,符合《标准》中表5.3.5-4 中较大间距不应过7m 的规定。
(3)本工程中楼盖、屋盖混凝土预制板构件支撑长度不小于100mm,符合《标准》中5.3.5 条*4 款的规定。
2.2.4 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承重窗间墙较小宽度为1.3m,符合设防烈度为8 时《标准》中表5.3.10中承重窗间墙较小宽度为1.2m 要求;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较小距离为0.48m,不符合《标准》表5.3.10 中当设防烈度为8度时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较小距离为1.5m 规定。
1.3 抗震承载力验算
按照《标准》5.3.18,各层层高相当且较规则均匀的B 类多层砌体房屋,可按本标准*5.2.12~5.2.15条的规定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验算。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法,计算公式:
βi=Ai/(Abiξoiλ)
式中:
βi—*i 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
Ai—*i 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在层高1/2 处净截面的总面积,
其中不包括高宽比大于4 的墙段截面面积;
Abi—*i 楼层的建筑平面面积;
ξoi—*i 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
λ—依据《标准》5.3.18 条: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取1.0。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计算公式:
βci=ψ1ψ2βi
式中:
βci—*i 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ψ1—体系影响系数;
ψ2—局部影响系数。
4.鉴定及处理意见
4.1 鉴定
(1)该建筑物楼板拼接缝及楼板与梁交接处有裂缝,部分窗间墙和梁下墙体存在斜裂缝,部分梁存在斜裂缝。
(2)砂浆强度不满足《标准》的要求;粘土砖强度满足《标准》要求。
(3)本工程圈梁、构造柱设置符合《标准》的要求。
(4)部分墙段实际的局部尺寸不满足《标准》的相关要求。
(5)经抗震承载力验算,该建筑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4.2 处理意见
该建筑综合抗震能力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应对其现有损伤及缺陷进行处理。
5.意见和建议
在实际检测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学校都存在加固和加层现象,尤其是上部轻钢结构加层现象较多,《标准》中未对类似工程作出明确的鉴定方法,应对该部分进行完善。
中小学房屋抗震等级安全检测 , 学校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 房屋地基基础抗震鉴定
建筑主体结构,加固
建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保险业中的建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检测(以上需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有相关规定的须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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