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公司小时工外包人力资源猎头宝山罗泾电话招聘快
- 供应商
- 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200.00元每天
- 宝山劳务派遣
- 专业16年经验
- 劳务派遣
- 招聘快
- 宝山区
- 上海40家门店
- 联系电话
- 021-31663697
- 手机号
- 18964356869
- 业务经理
- 常忠超
- 所在地
- 上海浦东兰嵩路555号森兰美伦A座507
- 更新时间
- 2026-03-22 07:00
部门取消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此规定,许多用人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
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
二、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能不能同时调薪?

劳动者因不胜任原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
· 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 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三、劳动者不服从调岗拒不到岗能不能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劳动者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劳动者Zui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 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 劳动者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劳动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