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包装和标识

供应商
北京食安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认证
食安
19630
有机食品
19630
有机产品认证
19630
联系电话
029-81870798
联系人
张女士
所在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1208
更新时间
2016-05-11 15:07

详细介绍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包装和标识

包装和标识
   

 1 一般原则
    1.1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限制在zui低水平,包装实行减量化;
    1.2在技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若不能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则包装废弃物应可降解。
   

 2 包装材料
    2.1应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生物可降解的包装材料;13.2.2外包装的印刷标志的油墨或可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2.2可重复利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16716的规定执行。
    2.3纸类包装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涂塑料等防潮材料和使用油溶性油墨作标记。
    2.4塑料包装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化合物(cfc)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使用聚氯乙烯(pvc)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91标准的要求。
    2.5禁用锡焊马口铁罐包装食品。
    2.6推广使用无菌包装、真空包装、充气包装来包装有机食品。推广使用保鲜袋包装水果及蔬菜。
   

 3 标识
   3.1 有机加工食品标识、标注应严格执行gb7718标准规定。
    3.2有机加工食品标志(包括图案和文字)是注册的证明商标,只有经认证并履行商标使用许可手续后,方可将此商标在指定颁证产品上使用。13.3.3认证机构对每个颁证产品进行编号,这个编号必须与有机加工食品标志一起印在颁证产品的包装标签上。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认证服务机构,欢迎致电,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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