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岁的李女士一直对自己的身材不满意,在朋友圈刷到 “小满丰胸” 的后,被 “美丽顾问”的热情服务打动,添加了微信咨询。
“姐,我们是纯植物配方,针对亚洲女性体质研发,我给你定制专属方案,保证 3 个月达到你想要的效果!” 顾问发来大量“客户前后对比图”,还承诺 “无效全额退款”。李女士抱着试试的心态,先花 2980 元买了基础套装。
使用半个月后,李女士没看到任何效果,找顾问反馈时,对方却解释:“姐,你的吸收情况比常人慢,需要升级套装乳腺,这个套餐现在做活动,只要8800 元,升级后肯定见效!” 李女士半信半疑,又转了 8800 元。
可升级套餐用了一个月,依然没有变化。顾问又说:“现在到了关键期,必须搭配我们的内调产品,不然之前的钱就白花了!内调 + 外用组合价16800 元,我再给你申请终身售后保障。” 被 “不升级就前功尽弃” 的说法裹挟,李女士又陆续投入近 8 万元,前后总共花了 10万元。
直到Zui后一套产品用完,胸部依然没有任何改善,李女士要求退款时,顾问却翻脸不认人:“产品没问题,是你自身吸收不好,退款不可能!”李女士又气又急,想起自己保留了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产品包装,决定维权。对方迫于压力退还了 8 万元损失。
刚生完宝宝的王女士,想通过丰胸恢复孕前身材,在网上看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专家指导丰胸” ,声称 “25年行业经验,科学丰胸不反弹”,便加了所谓 “张专家” 的微信。
“王女士,我看了你的情况,是产后水平下降导致的胸部松弛,我给你制定的方案是‘外用仪器 +内调胶囊’,三个月就能恢复紧致饱满。”“张专家” 的专业话术让王女士深信不疑,当即花 3 万元购买了全套产品和指导服务。
使用一个月后,王女士不仅没看到效果,还出现了皮肤过敏的情况。她找 “张专家” 咨询,对方却敷衍道:“这是正常排毒反应,坚持用就好了。”可过敏症状越来越严重,王女士要求查看对方的专业资质,“张专家” 却支支吾吾,始终拿不出来。
王女士起了疑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发现其经营范围根本不包含美容丰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谓 “张专家”只是普通业务员。她愤怒地质问对方:“你们根本不是专家,产品也没有资质,这是诈骗!”对方见瞒不下去,直接拉黑了王女士的微信。
不甘心的王女士保留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产品检测报告(显示成分与宣传不符),Zui终该公司退还了王女士 2.5万元损失,剩余款项因产品已使用无法全额追回。
28 岁的刘女士在抖音刷到 “荷集丰胸” 的,里主播展示了大量 “用户反馈”,声称“提取,一抹变大,”,心动之下点击链接添加了客服微信。
“妹妹,我们这款产品是抖音爆款,现在下单送专属按摩教程,只要 6800 元就能买三个月疗程,很多人用一个月就见效了!” 客服发来的“效果” 让刘女士动了心,转了 6800 元购买了一个疗程。
收到产品后,刘女士发现外包装上标注的是“普通化妆品”,根本没有任何丰胸功效的说明。她质问客服,对方却解释:“这是我们的专利配方,虽然标注的是化妆品,但有丰胸功效,你按教程用就好。”
刘女士按教程使用了三个月,胸部没有任何变化,要求退款时,客服却以 “产品已开封使用” 为由拒绝。刘女士又气又无奈,扣除了 6800元退还给刘女士。
40 岁的陈女士被 “美博士” 的丰胸吸引,声称 “采用宫廷秘方,三个月丰满罩杯,无效全额退款”,她花 8万元购买了该产品。
使用一个月后,陈女士没有看到任何效果,找售后反馈时,对方却威胁道:“我们的产品是专利产品,你自己用没效果还想退款?小心我们起诉你诽谤!”陈女士又惊又怕,但仔细查看产品配料表后发现,所谓的 “丰胸产品”主要成分是红枣、枸杞等普通食材,根本没有任何丰胸功效,属于宣传。
该公司退还了陈女士全部 8 万元损失,并对其宣传行为进行了处罚。
- 伪装专业:业务员冒充 “专家”“顾问”,打着 “生物科技”“专利配方” 的旗号,用专业术语忽悠消费者,制造靠谱假象。
- 连环诱导:先以低价基础套餐吸引消费者,后续以 “吸收不好”“需要升级”“不搭配就前功尽弃”等话术,诱导消费者持续投入更多资金。
- 宣传:声称 “7 天见效”“”,实际产品是普通食品、化妆品,根本没有丰胸功效,所谓 “前后对比图” 多为拼接或宣传。
- 强硬拒退:消费者要求退款时,以 “自身原因”“产品已使用” 为由拒绝,甚至采取威胁、拉黑等方式逃避责任。
丰胸产品市场鱼龙混杂,我国明确规定,普通食品、化妆品不得宣传丰胸等美容功效。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查看产品资质、经营范围,切勿轻信“快速见效”“” 等承诺。
❓ “钱还能要回来吗?”
能! 只要证据充分,90%的案例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 “维权要多久?”
通常3-15个工作日,快的一周内到账!
❓ “维权收费吗?”
不成功不收费! 退费到账后,才收取少量服务费。
【后提醒】别让逍遥法外!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措施。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