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申请的材料需根据变更的具体事项准备,不同变更类型对应的材料有明确区分,以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核心材料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
变更注册人名义
对应申请书:《变更商标申请人 / 注册人名义 / 地址 / 变更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用带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用身份证等);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企业附工商部门变更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附事业单位登记机关证明,自然人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变更中文译名的,提供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即可。
变更注册人地址
与变更名义相同的对应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额外提交《代理委托书》;注意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还需提交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变更商标代理人
《变更商标代理人 / 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新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变更集体商标相关事项
变更管理规则:除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变更后的管理规则;若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需补充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委托代理的附《代理委托书》,现场办理的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集体成员名单:需额外提交变更后的集体成员名单,其余基础材料与变更管理规则一致。
共有商标变更若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需提交其他共有人签署的同意变更声明;若变更共有人名义,需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名称,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的,还需附相应变更证明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此外,所有申请文件需签字或盖章;外文文件需附翻译机构签章的中文译本;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多数变更类型均需补充《代理委托书》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