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测试 QB/T 1333—2018 背提包
- 供应商
- 欧鼎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0元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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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48785286
- 欧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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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工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
- 更新时间
- 2026-04-03 08:30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日常生活用的背提包。具有特殊用途的背提包可参照使用。
二
产品分类
1.按品种(面层材料)分类:
—皮革背提包;
—人造革/合成革背提包;
—再生革背提包;
—织物背提包;
—毛皮背提包;
—使用多种材料为面料的背提包;
—其他材料背提包。
2.按型式(结构)分类:
—带有各种背带的背包;
—带有各种提把的提包;
—带有各种背带、提把的背提两用包。
三
主要技术要求
1
原料和配件
按有关产品标准选用。
1.1
有害物质限量
皮革、毛皮、再生革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GB 20400 和表1的规定,聚氯乙烯人造革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21550的规定,纺织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箱包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毛皮、皮革、再生革、纺织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表2 箱包用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1.2
包锁
应符合QB/T 1586.1或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3
磁力扣
应符合QB/T 5085的规定。
1.4
拉链
应符合QB/T 2171、QB/T 2172、QB/T 2173等标准的规定。
1.5
五金配件
应符合QB/T 2002.1、QB/T 2002.2的规定。
2
外观质量
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
物理机械性能
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
包中包
如果产品附带的包袋具有完全独立的结构、部件(具有提把和/或背带)、功能,且能作为背提包单独使用的,应单独检验并符合上述的规定,否则只需符合1.1要求。
5
标志
5.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
—单位名称(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必要时,应附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必要时,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货号、数量、贮运(防护)标识等标志。
5.2
产品标签应符合下述规定
—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商标、货号(型号)、主体材质、合格(检验)标识;
—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类面层材料超过产品使用面层材料总面积的20%,应标注;
—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允许标注“”;
—主体面层材料使用剖层皮革材质的,宜标注“剖层”字样;
—皮革基体的涂层厚度或覆膜厚度大于皮革基体厚度,不宜单独标注“皮革”,可标注为“复合材料”;
—进口产品应标注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