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扬铭企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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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联发云璟
- 更新时间
- 2026-04-24 07:00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具体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自行开具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
适用范围: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均可选择自行开具专票,税务机关不再。
操作要求:需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确保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电子专票以电子签名代替)。
税务机关
特殊情况:若小规模纳税人未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且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仍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专票。
限制条件: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增值税电子专用。
放弃减免税优惠
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对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
减税政策: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可对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票。
操作意义:放弃优惠后开具专票,可满足下游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需求,但需按适用征收率(如3%或1%)计算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需就开具专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申报时,将当期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按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专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专票。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不得开具专票。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不得开具专票。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收入: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票。
差额征税政策:适用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差额部分不能开具专票。
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专票。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适用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不得开具专票。
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