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诊所办理办法和要求
- 供应商
- 阳光奥美(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001396817
- 联系人
- 蔡协
- 所在地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98 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1117室
- 更新时间
- 2026-04-02 07:00
中医诊所办理需要遵循《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条件: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处方管理制度、急危重症抢救制度等。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消防应急预案。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 30 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