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鱼胶广州港进口清关报关代理公司资料
- 供应商
- 广州市天睿进出口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5989286961
- 手机号
- 19925767514
- 业务主管
- 陈柳生
- 所在地
- 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8号港湾大厦2108-2109(仅限办公用途)
- 更新时间
- 2026-04-02 07:03
鱼胶作为一种高档滋补品,近年来进口需求不断增长。但许多进口商由于不熟悉海关政策和清关流程,经常遭遇货物滞留、退运甚至销毁的困境。本文将详细解析2025年进口鱼胶的Zui新政策、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进口鱼胶清关所需文件
1.输华水产品卫生证:证明产品符合我国卫生标准。
2.原产地证明:确认产品的原产国。
3.中文标签:确保产品包装上有符合我国规定的中文标识。
4.国外工厂在华注册备案证明:证明生产厂家已在我国相关部门备案。
5.箱单、发票、合同、提单等相关贸易文件:用于清关和贸易结算。
6.船只登记证:确保运输船只的合法性。二、鱼胶进口清关流程
1.完成收发货人及产品标签备案:提前在相关部门备案,确保信息准确。
2.订舱并安排货物装船出口发往中国:安排运输,确保货物按时装船。
3.货物到港后办理换单手续:货物到达港口后,办理相关手续。
4.进行报检报关,并缴纳相应税费,等待海关放行:提交报关材料,缴纳关税,等待海关审核。
5.将货物送至商检局指定仓库,进行抽样检疫:货物送至指定仓库,接受抽样检查。
6.检疫合格后,获取卫生证书:通过检疫后,获得卫生证书。三、鱼胶/鱼鳔进口清关准入条件
1.部分水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包括进口水产动物油脂、海洋植物产品(冰鲜、冷冻除外)以及干制鱼鳔。
2.同一品种的可食用部位视同获得准入:如果某一品种的水产品已获得准入,其可食用部位(如内脏)也视为获得准入。
3.同一品种的不同加工方式视同获得准入:如果某一品种的冰鲜产品已获得准入,其他非冰鲜类加工方式(如冷冻、干制等)也视为获得准入。
4.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完成中国海关总署注册: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和捕捞船)须获得所在国主管机构推荐,并完成中国海关总署的注册程序。未成功注册的企业,其产品一律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5.如拟进口的水产品涉及CITES附录所列物种,进口商须事先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办CITES允许进口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