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是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以下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定义:复混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
不适用对象: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
二、技术要求
外观:粒状、条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养分指标:
总养分含量:三元肥料氮磷钾总养分≥30%,二元肥料总养分≥20%。
单一养分含量: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值不应大于1.5%。
水溶性磷:需占有效磷比例≥60%(以钙镁磷肥等拘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构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也不做检验和判定)。
氯离子含量:
未标“含氯”的产品≤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15.0%。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30.0%。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不同浓度产品水分要求不同。
粒度: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90%(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缩二脲含量:符合供需双方约定的要求。
三、试验方法
总氮含量测定:按GB/T 8572或GB/T 22923进行测定。
有效磷含量测定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按GB/T 8573或GB/T 22923进行测定。
钾含量测定:按GB/T 8574或GB/T 22923进行测定。
水分测定:按GB/T 8577或GB/T 8576进行,以GB/T 8577中的方法为仲裁法。
粒度测定:按附录A进行。
缩二脲含量测定:按GB/T 22924进行测定。
四、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总养分含量、单一养分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等。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不符合要求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五、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识: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养分含量、配合式、生产许可证信息等。
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钾(型)”、“(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包装:产品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平均每袋净含量分别不应低于50.0kg、40.0kg、25.0kg。
运输和贮存:产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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