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过大,如何合规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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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2 08:30

详细介绍-

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过大,又不分红,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呢?又如何合规消化呢?

从理论上来说,分红这个事情,是股东决议来决定的,公司盈利了,可以不向股东分红,这个在税务上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分红。未分配利润过大,只要你该交的企业所得税都交了,那也没什么太大的问题。

但是,我们想想,公司都是盈利性的,老板Zui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不是开个公司Zui终能赚多少钱到自己口袋里?那公司赚到钱,分红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20%对吧,高不高,肯定高,老板心疼啊。老板不想交税,就想套取利润,于是就采取其他途径,风险也随之而来。

税务风险:

风险一:老板或股东通过借款或者其他形式套取利润—视同分红补税、罚款。

账面存在大量未分配利润,公司实际却没有流动资金,钱都去哪里了?

这是不是有点奇怪?是因为相关资产大,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占用了资金;还是因为股东从公司大量借款;还是因为公司帮股东及其家人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款。

是不是这么回事?那这样有什么风险?

财税2003 158号文说得很清楚,要视同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20%个人所得税。

风险二、股权转让时需要支付高额税费

股权转让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过大,但是你定价明显偏低,则存在税务部门按照净资产核定股权卖价补交个税的风险。也就是说,你不分红,未分配利润在账上趴着,那你转让的时候,你要是定价太低,税务部门不认可,照样还是要交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如果账上未分配利润过大,实际上,企业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套取了利润,风险是非常大的。

其实股东和财务人员未必不知道这些风险,铤而走险以不合规的渠道去套取公司利润,无非就是不想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我们应该如何筹划,才能合法合规地消化掉账面的未分配利润,又能少交个人所得税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如何合规消化未分配利润

方案一、巧妙给老板或股东发工资奖金消化未分配利润

想要把钱合理合规地从公司的钱变成老板个人的钱,是不是一般只有分红和发工资或者奖金2种方式呀?

如果采用分红的方式,相当于这个钱,要先交一道企业所得税,然后再交一道个人所得税,才能到老板手里。那一共要交多少税呢?

如果是一般企业:25%+(1-25%)*20%=40%

举个例子:甲公司2024年利润40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

假设税后利润全部分红,应交个人所得税:(400-100)*20%=60万

(100+60)/400=40%,算出来是40%,相当于利润总额的40%都用来交税之后,剩下的才能到股东手里。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15%+(1-15%)*20%=32% 

相当于利润总额的32%都用来交税之后,剩下的才能到股东手里。

如果是小微企业:5%+(1-5%)*20%=24% 

相当于利润总额的24%都用来交税之后,剩下的才能到股东手里。

如果采用发工资的方式呢?发工资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可以起到抵税效应,是不是也能消化未分配利润?因为发工资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借: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在借方,冲减了未分配利润,这个时候是不是只需要交一道税,就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的是3%-45%七级累进税率,而且可以扣除每年6万的减除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

而年终奖,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按月计算的税率表。

只要做好测算,做好工资和奖金的分配,可以达到综合税负远低于分红的(一般企业40%,高新技术企业32%,小微企业24%)。

当然,我们强调,发工资一定不能任性,到底给老板发多少工资,还得考虑两个前提:

1、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资制度,针对不同的岗位发放多少工资,这个是要事先明确的,老板能在公司拿工资,一定是基于他担任了某个岗位;老板一年都不来公司,压根也不管公司,随随便便给他发工资,这个也不合理。

2、制度中确定的工资必须符合行业、地区的水平,你不能说你在一个小镇上,消费水平很低,你给老板定的工资很高,赶上北上广深了,那也不合理。确定总工资后,可进一步细化福利,降低个税税负和社保费率。

举个例子:甲公司老板,一年专项附加扣除能扣7.2万,在普通二线城市,一年给他发36万年薪。那如何做好工资奖金的分配,尽量先使用“年终奖”的指标,年终奖分配14.4万,每月发工资1.8万。

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72000)*10%-2520=5880(元)

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

144000/12=12000

144000*10%-210=14190(元)

5880+14190=20070(元) , 总税负才5.58%。

再考虑上社保,比分红的税负要低得多。

假设甲公司给老板发给40万左右,再给老板娘发个20万左右,是不是这部分既能合理合法地公转私,又能以比较低的税负,达到分给股东的目的;你每年都发,就不会导致账面累积大量未分配利润,是不是一举三得?

方案二、规范做账,避免未分配利润虚高

其实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过高,有时候并非企业真实盈利,有些财务人员在做账的时候,以发票作为入账依据,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不进行入账,而是挂在其他往来上面。

举个例子:甲公司老板,借了10万块钱备用金出去办事,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10

      贷:银行/现金   10

本来,事情办完了,就应该及时回来报销冲账:

借:管理费用 10万

      贷:其他应收款  10万

但是甲公司财务人员看老板没有拿到正规发票,于是也没有做第二笔分录。这样做对不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无票不入账的弊端:

1、成本损益不能及时反映,财务报表不准确,该记费用没记费用,该冲减成本没冲减,未分配利润虚高;

2、资金支出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越滚越大,大额其他应收款容易引发税务稽查;

3、未分配利润虚高,进而导致净资产虚高,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多交个人所得税。实际公司不值那么多钱,但是税务局要让你按照净资产份额来算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导致股权转让时多交个人所得税。

有的财务小伙伴问:没有发票,你让我入账,又要调增,不是让我白白多交企业所得税吗?

还是刚才这个案例,这10万块钱,如果不入账,公司的利润原来是100万,假如没有其他调整,你就按照100*25%交所得税,是25万;

这10万块钱,如果没发票也入账了,你的利润变成了90万,但是税法上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调完之后,你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又变成100万了,你还是按照100*25%交所得税,还是25万,没有多交税。

所以:做账看准则,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汇算听税法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增或者调减。既能保证账务的真实性,报表的准确性;也符合税法的要求。

我们可以通过发文件、内训等形式官宣发票知识,催促各部门及时取得发票;对个人导致的票据报销不及时制定惩罚措施,将发票责任落实到人。

方案三:存货虚高导致的未分配利润虚高

很多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是虚的,可能是因为没有正确地处理导致的虚高,这个时候,我们消化未分配利润的方法,就是瘦身法,把这里面的泡沫挤掉。

比如:这个时候,可以对公司的主要资产做一次盘点,如果确实存在减值的情况,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像存货类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应收账款损失等等,我们通过确认资产损失,是不是同时降低了我们账面的利润,那这样你的未分配利润是不是消化掉一部分?我们来看下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1、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剩余损失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损失的存货之前抵扣的进项税要不要做进项转出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个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违法的几种情形。

所以,存货损失一般不要求转出进项税,违法的、还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这些情况下才需要转出进项税。

还有一种情况实务中也比较常见,叫价值丢失,也不是算作人为的非正常损失。比如商家由于库存商品保质期过期造成毁损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呢?进项要转出吗?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及安徽税局就该问题的相关解答:

《安徽国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问题》(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存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也就是说,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并且和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我们准备好相关的证据链:

1、入库的成本,一般是发票;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该有赔偿情况说明。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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