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书:准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提供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用的免提交)。
交回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电子证照除外)。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电子证照库可调用的免提交)。
经营条件声明: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承诺书(部分地区需要):执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 延续承诺书》。
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材料。
现场申请:前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受理审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如果材料存在问题,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现场核查(部分情况需要)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但如果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经营场所的卫生、设备设施、布局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决定与发证
: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