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是具特定保健功能或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可调节机体功能,非用于治病且无危害。
其须依法注册或备案,获“蓝帽子”标识及相应证书。
招商入驻条件如下:
若为食品经营企业开店,需持含保健食品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含“网络经营”;仅备案者,备案也需有此业态,随法规更新调整。
若为国内生产商开店,须取得涵盖保健食品生产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国产保健食品,须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每个SPU应提供:①《食品生产许可证》(含附页)、②对应批文/备案号、③一年内带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若厂商自行检验,可提交有效出厂检验记录。
经营进口保健食品需备《进口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每个SPU须附:①相关批件、②半年内报关单及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含品牌/商品信息);非旗舰店商家若无境外商标授权,须获取自进口商起步的品牌授权链。
商品质量须达标,符合法律与行业标准。
境内企业用自有商标开展进口业务时,若自认品牌方身份,需提交境外代工合同及国内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未满足上述条件者,应补充提供品牌方在其原属国/地区或中国的商标注册凭证等有效证明文件。
品牌所有者委托生产的,应具备两项资质:①属地监管部门核准的委托生产批文及双方签署的代工协议;②代工厂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与营业执照。
如遇入驻相关问题,敬请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