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食品进口国内手续、进口食品清关资料资质要求、食品进口检验检疫流程
- 供应商
- 广州埔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800.00元每件
- 进口食品清关
- 海外食品进口国内手续
- 食品进口手续
- 进口食品清关资料资质
- 食品进口检验
- 食品进口检验检疫流程
- 联系电话
- 15919686214
- 手机号
- 15919686214
- 经理
- 余仁飞
- 所在地
- 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511房
- 更新时间
- 2026-04-03 07:20

企业资质确认:
进口企业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食品进口及销售。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完成在海关、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的备案登记。
境外生产企业需通过海关总署注册登记,并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收货人备案:
填写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从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相关收货人承诺书以及拟进口食品的相关国外卫生证书复印件等。
中文标签备案:
准备标签资料,包括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样品两份。
提交备案申请至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海关指定的部门,审核时间约为5-10个工作日。
核心资料:
原产地证书:由出口国相关机构出具,证明食品的原产国。
卫生证书:生产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证明该食品符合生产国的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生产商产品成份分析报告:详细列出食品的成分及含量等信息。
原包装标签样张、中英文标签样张:用于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核对标签信息是否与备案一致。
贸易合同复印件:涵盖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商业发票:详细列明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并加盖出口商公章。
装箱单:详细记录包装方式、每箱数量、总重量、体积等信息。
海运提单:正本一份,证明货物已装船并运输至中国境内。
特殊要求:
若进口食品为转基因产品或含添加剂,需额外提供转基因证明或添加剂使用证明。
若使用木制托盘或包装,需提供熏蒸消毒证明。
若进口食品为保健品或特殊膳食,需额外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若进口食品为进口,且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
报检:
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报检材料,包括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等。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检验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口食品进行感官检验,检查食品有无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混装,有无污染、腐败、异物、霉变、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包装食品必要时可增加开箱倒包比例,检查商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品种、数量与报检是否一致。
做好现场检验检疫的记录,对货物现况作出初步推断后进行采样。
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如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等是否超标。
检测时间一般为15-20个工作日左右。
结果判定与出证: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综合判定进口食品是否合格。
经判定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获得《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食品。
经判定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