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之后享受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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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0 07:00

详细介绍-

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之后享受哪些政策

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后,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显著降低了税负并简化了税务管理流程:

一、增值税优惠

  1.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2.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 适用条件: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25年可能延续1%征收率优惠)。

  4. 3%征收率减按1%征收

  5.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 适用条件: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需注意,若符合免税条件(如月销售额≤10万元),则优先适用免税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1. 个税核定征收税率大幅降低

  2. 商贸业:个税核定税率约0.2%-0.3%(含减半优惠);

  3. 建筑业:约0.3%-0.4%;

  4. 服务业:约0.5%-0.6%。

  5. 政策内容: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按核定税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2025年可能延续“个税减半”政策(在核定应纳税额基础上减征50%)。不同行业核定税率存在差异:

  6. 综合税负:年度销售额120万元以内的个体户,增值税全免+个税减半后,综合税负可控制在1%以内;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若选择核定征收,贸易类综合税负(含增值税1%+个税0.5%-1%)约1.5%-2%。

  7.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8. 政策内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1.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除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除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 叠加享受:若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四、地方性税收优惠叠加享受

  1. 双免个体户政策

  2. 政策内容:若将个体户注册在部分地方的税收扶持园区里,年度业务金额在120万元内(季度30万元内,开普票),可申请享受免个税和免增值税,综合税负几乎为零。

  3. 适用条件:需在业务真实的基础上,做到“四流一致”(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合同流一致)。

  4. 大额个体户核定征收

  5. 政策内容:若年度业务金额在12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内,可向园区申请进行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仅1.66%(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个税为0.6%)。

  6. 适用条件:需在业务真实的基础上,做到“四流一致”。

五、其他优势

  1. 简化账务处理:无需像查账征收那样建立健全、复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核算体系,只需记录简单的经营收支等数据,降低了财务工作难度和成本。

  2. 无需开设对公账户:园区个体户可不开设对公账户,税后利润可直接转入法人私卡自由支配,免去了公转私的风险。

  3. 开票范围广:开票范围覆盖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设计服务、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适配场景广泛。

  4. 政策稳定性高:核定征收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红利窗口期明确。


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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