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企业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便利化专区”,进入简易注销公告页面,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完成简易注销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示期为20 日。
提交注销申请:公示期内无异议,企业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 20 日内,再次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便利化专区”,申请主体注销业务。所需材料通常包括《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准注销。
领取注销结果: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可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将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可根据驳回原因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或改为一般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