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该如何处理?

供应商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010-58694559
手机号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更新时间
2026-04-02 08:00

详细介绍-

  • 书面答辩:申请人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后,需在 2个月内提出书面答辩。针对不同驳回理由,准备充分的反驳材料。如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可提交商标在马来西亚的Zui早使用情况、产品销售数据、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若因与在先商标冲突被驳回,可综合考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的区别进行论述,强调两者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 申请听证:如书面答辩被驳回,申请人可在 2个月内申请单方听证。听证前需准备详细的书面陈述材料,梳理商标的独特性、使用情况以及与在先商标不构成冲突的依据等内容,并准备好相关证据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此外,还可聘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或律师代表与审查员进行沟通。

  • 修改申请:如果商标因部分商品项目与在先商标冲突被驳回,而这些冲突项目并非申请人的主营产品,可以考虑删除该部分商品项目,缩小商标保护范围。若商标因缺乏显著性或与在先商标近似等问题被驳回,也可尝试对商标设计进行适当调整,如加入独特的图形元素、改变文字字体或颜色搭配等,但修改后的商标不能改变其原本的显著特征,否则可能被视为新的商标申请。

  • 对引证商标提出不使用撤销:根据马来西亚《2019 商标法》,注册商标如在核定商品 / 服务上连续 3年未实际使用,任何人可提出撤销申请。若申请人发现引证商标存在连续 3年未使用的情况,可以考虑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且申请撤销的成本较高。

  • 协商共存协议: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商标与在先商标虽有一定相似性,但在市场上能够区分开来,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可以尝试与在先商标权利人进行协商,请求对方出具共存协议。在协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向在先商标权利人说明自己商标的使用情况、市场定位以及与对方商标的差异之处,强调两者共存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也可考虑给予对方一定的利益补偿。

  • 向高等法院上诉:若经过书面答辩、听证等程序后,商标申请仍被驳回,申请人可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申请人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上诉案件,律师会帮助申请人整理案件材料,分析原审决定的不合理之处,撰写详细的上诉状,并在法庭上代表申请人进行辩论。

  • 代办马来西亚公司商标申请,马来西亚公司商标申请流程,马来西亚公司商标申请文件,马来西亚公司商标申请资料,马来西亚公司商标申请条件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相关产品
    商标 单向止回阀 后减震 商标设计公司 商标注册代理 80后 商标代理公司 马来西亚燕窝 装修后除甲醛 格力空调售后 前桥后桥 商标注册申请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