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外债备案你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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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1号楼5层2601
- 更新时间
- 2025-09-15 15:32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外债备案呢?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外债备案呢?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外债备案呢?
1.非银行债务人的一般外债情形
非银行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应在 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例如,境内某企业向境外机构借款,无论借款金额大小,都需办理该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融资租赁、售后融资性回租和发行境外债券等,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已办理签约登记的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化,如期限(展期等)、金额、债权人等,非银行债务人应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发生非资金划转类提款交易的,应在提款发生后 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提款备案。例如,债务收入存放境外、根据债务人指令由债权人在贷款项下直接办理对境内外货物或服务提供商支付、以实物形式办理提款等情形。
2.企业中长期外债情形: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 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需要在借用外债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其他特殊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因增资、转股和改制等原因,导致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或企业类型发生改变,而无法计算其 “投注差”的,则改为参照中资企业借用外债进行管理,其新发生的外债提款需要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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