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检测证明材料日期早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日期,能否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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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08 08:30
问
我公司想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我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本月提交了,但证书快要下个月才能下来,这个期间我公司可不可以做软件检测证明材料,这样的话检测证明材料的日期可能会早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日期?
”
答: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不用做软件检测证明材料。因此,也就无所谓进行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检测证明材料的日期比较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
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9 | 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 | 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