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流程及所需条件
- 供应商
-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品牌
- 助游网络
- 型号
- 无
- 产地
- 重庆
- 手机号
- 13646019223
- 联系人
- 李小姐
- 所在地
- 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3栋1403-2单元
- 更新时间
- 2026-04-08 10:00
企业资质
依法设立的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权需逐层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渗透。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人员要求
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
毕业证、职称证书(如导演证、编剧证等);
业绩证明(如参与制作的节目截图、字幕表、合同等);
场地与设备
办公场地需为商用或商住两用性质,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需覆盖许可证有效期)。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设备清单及采购发票(如摄像机、剪辑设备等)。
合规要求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在申请前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吊销过同类许可证。
需签署《无外资承诺书》及《申请设立承诺书》。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加盖工商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1个月内有效)。
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
专业人员业绩证明(如节目截图、字幕表、合同等)。
全体股东身份证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多级股东需逐层提供)。
场地与设备材料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设备清单及采购发票(部分地区要求)。
其他材料
业务发展规划及影视作品材料(至少2部)。
资金证明(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
无外资承诺书(如有外资背景需特别注意)。
网上申请
登录“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提交后,系统生成受理编号,用于后续查询进度。
初审与材料补正
初审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至政务服务窗口核验(如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一楼大厅政务服务中心1、2、3号窗口)。
若材料不全,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实地核查与审核
审核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期间可能实地核查办公场所、人员资质及设备情况。
审核标准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重点检查:
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
人员、场地、设备是否满足业务需求;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合规记录。
领证与公示
审核通过后,2-3个工作日内领取电子证照,同步打印纸质版。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30日需申请延续。
Zui快周期:若材料齐全、人员场地合规,Zui快20个工作日可完成审批。
延长情形:若涉及材料补正或实地核查,周期可能延长至1-2个月。
2025年审批要点:
材料真实性要求更高,业绩证明需体现参与节目制作的关键环节(如导演、编剧、摄像等)。
审批通过率不足50%,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如重庆锦都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协助办理。
后续管理:
每年1月需在国家广电总局官网进行业绩审核填报,未参加或审核不合格将注销许可证,且3年内不得再申领。
许可证到期前30日需申请延续,提供经营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