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及镜头快递机场进口报关手续流程单证资料案例

供应商
顺捷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关物流部)
认证
港深进出口
中检CCIC装运前检验
办理事项
报关报检,海运物流,进口物流
可操作港口
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广州,东莞青岛
联系电话
15818318684
手机号
15818318684
进口顾问
邢雪斌
所在地
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华源大厦409室
更新时间
2026-01-01 09:00

详细介绍

相机及镜头快递上海机场进口报关案例

相机及镜头快递机场进口报关手续流程单证资料案例


一站式门到门进出口清关供应链平台

关注

1 人赞同了该文章

当今时代,无论是旅行、聚会、还是日常生活都少不了摄影、摄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相机来记录生活中的点滴瞬间,摄像机单反作为摄影和视频制作的重要工具,在有着广泛需求。

相机及镜头快递上海机场进口案例信息详情

公司名称:上海XX公司

商品名称:相机/镜头

数量:5台

原产国:法国/德国/英国/墨西哥

运输方式:航空运输

进口路线:奥地利——上海

关税:9%

增值税:13%

申报要素: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原理;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6:型号;7:GTIN;8:CAS;9:其他;


相机及镜头进口报关单证资料


1、进出口权
2、箱单

3、发票
4、合同

5、提单
6、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相机及镜头进口报关手续流程


1、相机及镜头到港或者机场
2、支付相机及镜头进口运费、换单
3、安排相机及镜头进口报检、报关及申报价格
4、海关审价出税单
5、缴纳税金
6、查验(随机)
7、放行货物/提货
8、送货至国内指定地点

携带或邮寄电子产品入境注意事项


1、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总价值不能超过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3、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相机及镜头快递机场进口报关手续流程单证资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相关产品
ems快递 ups快递 TNT快递 DHL快递 快递到美国 快递到日本 快递价格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