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碳排放权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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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1 08:30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规定,企业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 “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请问:该“营业外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解答:
公司购买碳排放权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根据碳排放权的使用目的、持有期间的具体处置方式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1.购入时不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购入碳排放权(配额)时,支出计入资产成本(“碳排放权资产”科目),不作为费用在购入当期直接税前扣除。该支出形成一项无形资产或存货性质的资产,需在后续使用或处置时分期或一次性结转损益。
2.实际使用(履约)时扣除
用于履约清缴:企业使用购入的配额履行减排义务(如抵消实际排放量),按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该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成本,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需提供购买凭证(如发票、合同)。
税务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3.出售时成本可税前扣除
若企业出售购入的配额,出售配额的账面成本(即原始购买支出)可从销售收入中抵减,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亏损部分(售价<成本)也可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自愿购买碳排放权用于公益减排(即自愿注销碳排放权,不用于履约清缴),会计处理上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自愿减排支出”。
该损失是否可税前扣除存在争议:
(1)支持扣除:若被视为正常资产损失(如管理决策导致的损失),可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准备证据资料,在申报时填报申请扣除,证据材料留档备查。
(2)可能受限:若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必要损失(如无合理商业目的),可能需纳税调增。
无论何种情形,税前扣除均需合法凭证:
购入环节:增值税发票(税率6%)、交易合同、付款凭证。
使用或出售环节:履约清缴证明、交易平台交割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