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申请放射许可证,通常是指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我要使用放射性医疗设备一事联办申请表》:原件,A4 纸,一式一份。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A4 纸,一式一份,需核对原件。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原件,加盖公章,A4 纸,一式一份。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和仪器配置许可证:若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供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核对原件。
《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及 X 射线机的《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复印件,A4 纸,一式一份,核对原件。
放射诊疗技术人员一览表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A4 纸,一式一份,核对原件。
负责人任命文:原件,加盖公章,A4 纸,一式一份。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及租约: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核对原件。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技术职称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加盖公章,A4 纸,一式一份。
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 张床位以下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张床位以上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00 张及以上床位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加盖公章,A4 纸,一式一份。
消防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A4 纸,一式一份,核对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全程网办,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可前往所在区的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审核与决定:
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现场审核: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5 日内指派 2 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
审查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20日内(不包括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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