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咪手提包进口报关手续流程费用得多少呢
- 供应商
- 顺捷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关物流部)
- 认证
- 报价
- ¥980.00元每票
- 港深进出口
- 中检CCIC装运前检验
- 办理事项
- 报关报检,海运物流,进口物流
- 可操作港口
- 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广州,东莞青岛
- 联系电话
- 15818318684
- 手机号
- 15818318684
- 进口顾问
- 邢雪斌
- 所在地
- 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华源大厦4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4-06 09:00
妈咪手提包进口报关手续流程费用得多少呢
厦门有限公司手提包征免方式申报不实进口案
海沧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沧关缉违字〔2024〕292号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4年9月18日,当事人委托厦门有限公司,以退运货物方式向
海关申报进口妈咪手提包一批,数量2075个,货值人民币36.4万元,报关单号370920241000016530。
经查,上述货物与原出口报关单370920240000018428上的商品“妈咪手提包”的规格不一致,
不符合《海关进出口货物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原状退货的免税条件。经海关计核,
上述货物的监管方式实际为“一般贸易”,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2041.1元。
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以上行为有进、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复印件、查验记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查问笔录及企业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2.17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到缴纳上述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2月12日